索引号: | 01425292X/2021-0004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发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精神,现将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最高预收标准见附件二。课本(含磁带)明细见附件三。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收费。
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辅用书,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出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选用书目,学生根据选科要求自愿征订,实行“一教一辅”,按实际征订书目收费。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
三、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时,要严格限定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从严制定。
2.严格执行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与使用。
3.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各地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4.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在学校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确保收费清单之外无收费。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2.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3.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2: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doc
附件3:连云港市2021年春季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