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01425292X/2016-00082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08-31
文号: 连教计[2016]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项目和标准,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时效: 有效

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31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分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物价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6〕18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通知》(苏教基〔2016〕5号)精神,现将2016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最高预收标准见附件2。课本(含磁带)明细见附件3。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收费。

  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辅用书,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出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选用书目,学生根据选科要求自愿征订,实行一教一辅,按实际征订书目收费。

  三、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2.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报送代收费结算、清退情况。

  3.各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2.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3.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6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电话:0518-85822181 E-mail:lygjyj@163.com
本网站所有公开信息的版权均属于连云港市教育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前需征得同意。
网站标识码:320700001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