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8-0000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4 |
文号: | 连教安[2018]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明确了校园保安员的基本要求、最低配备要求、职责要求、工作规范要求、管理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园保安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管理行为规范,请各县区、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校园保安员的基本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3次以上行政拘留、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或者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非法上访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取得《保安员证》。
校园保安应当以男性为主。
二、校园保安员最低配备要求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三、校园保安员的职责要求
(一)值守校园出入口,指挥、疏导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
(二)在校园内进行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值守监控室,协助校园民警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四)在上放学期间校门外50米范围内定点值守巡查,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学工作;
(五)收集、掌握各种影响校园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属地公安机关;
(六)发生校园案(事)件时,迅速报警,快速开展先期处置,救助伤员并保护现场;
(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处置校园案(事)件等工作;
(八)完成公安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四、校园保安员的工作规范要求
(一)在执勤期间,必须着保安服装,佩戴防爆头盔,穿防刺背心,戴防割手套,携带橡胶警棍、自卫喷雾剂;
(二)校园保安员勤务工作时间按照公安机关和学校要求执行;
(三)校园保安员在执行勤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橡胶警棍、钢叉等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
2.校园内发生个体或群体突发事件,且有过激暴力行为的;
3.校园保安受到袭击,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危害校园安全秩序和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四)校园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工作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校园保安员的管理要求
(一)校园保安员管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校园保安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对不合格的校园保安要及时予以辞退;
(二)校园保安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结合实际负责组织,由专业保安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内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校园安全防范实际需要;
(三)中小学、幼儿园自行招用校园保安,应当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有关规定,及时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四)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为校园保安配齐橡胶警棍、钢叉、防刺服、防暴头盔、防割手套等防卫器械以及必要的通讯设备、救护器械等装备,并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
(五)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保安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督促整改;
(六)校园保安玩忽职守的,由中小学、幼儿园予以训诫;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小学、幼儿园(或保安服务公司)辞退,公安机关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区、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对学校保安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安立即予以清退,并加强日常监管,筑实学校安保的第一道屏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安保工作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对安保工作不实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