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9-0002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15 |
文号: | 连教安[2019]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市直属学校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自护教育,进一步推动“法治进校园”教育机制实施,预防校园欺凌,创建平安校园,在市直属学校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教育主题活动。 | ||
时效: | 有效 |
各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连检会〔2018〕2号)的要求,为加强青少年法治自护教育,进一步推动“法治进校园”教育机制实施,预防校园欺凌,创建平安校园,在市直属学校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教育主题活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加强检校沟通,实现优势互补,紧密配合,做到各直属学校全覆盖,全面培养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自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护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和人身伤害,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法治阳光·护苗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四、活动分工
市教育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活动,重点关注不良行为青少年、单亲家庭两类青少年群体。
1. 市教育局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提供学校数量及名称,制定法治教育课时表,定期将学校的意见或需求反馈给市检察院,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探索法治教育活动新途径。开展活动的学校应为法治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与活动。对于检察建议,应重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2.市检察院指定专人为“校园法治辅导员”与教育部门加强联络,指派未检干警组成法治宣讲团,制作法治课件,定期进校园开展活动,通过上法治课、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治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和安全自护教育,接受老师、学生的法律咨询。就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调研,有针对性的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犯罪预防,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净化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围绕实施方案及时间表列入教学日程、开展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确保法治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沟通协调。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安排日常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每学年确保安排法治课4次以上,受教育学生达到100%。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分级预警应对机制,与市教育局、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及时将法治需求反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调查,排查学校内安全隐患问题,如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学校安全制度管理、学校师生法治教育等,切实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3.市检察院与相关学校联络时,要提前了解学校情况,就开展活动的形式、群体征求学校意见,制定贴近未成年人实际需求的活动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采取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寓教于乐方式,达到教育效果。与学生畅通联络方式,及时跟踪课后效果。
联系人:市教育局 刘宗飞 电话:85837223
市检察院 顾海燕 电话:85683533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