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3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1-06 |
文号: | 连教基[2010]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中小学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2010年寒假及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保证全市中小学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师生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和春节,就做好中小学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本学期即将结束,2010年寒假及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保证全市中小学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师生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和春节,现就做好中小学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认真按照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各县区和中小学要按照省、市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既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又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律由学校自行组织。中小学考试科目确定和学生考试成绩的处理使用要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0年1月29日放寒假,下学期于2010年2月22日开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节假日进行集体性补课。
二、加强安全教育,牢固确立安全第一和遵纪守法意识。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和冬季特点,认真细致的对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广泛深入的对师生进行安全及遵纪守法教育,确立安全第一和遵纪守法意识,防止因下河滑冰、火灾、交通、煤气中毒、燃放烟花炮竹等事故发生,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三、各学校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卫生清扫活动,清理整治校园卫生环境,清除各种垃圾,保持校园整洁。寒假中一般不组织大型活动,必须组织的活动,应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落实安全措施。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活动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而发生的事故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要制定假期护校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确保校产安全,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582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