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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0-00036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0-01-15
文号: 连教政[2010]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本《通知》对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条件、测试条件、测试报名时间和地点、测试人员提交材料、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内容、测试方法及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1-15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做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测试条件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3)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4)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资格种类不符合的;(5)毕业专业与申请学科不符的。

  三、测试报名时间、地点

  1月25日-27日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在市旅游学校(新浦区繁荣路6号)一楼教室报名;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市区人员统一在新浦区教育局报名,四县人员在县教育局报名。

  四、测试人员提交材料

  在职教师应提交身份证,学校具实填写的由县、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盖章的学校工作证明(样式附后)及符合申请类别要求的前、后学历证书原件方可报名;2010年应届专、本科毕业生应提交身份证及普通高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方可报名。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8:00-17:00,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2010年3月14日8:00-17:00,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

  测试地点: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南极南路43号)。

  请参加测试者当日上午7:40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达测试学校参加测试。

  六、测试内容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3)基本教育素质: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的面试内容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面试内容包括实际操作技能测试;(5)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等)申请者,还需进行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七、测试方法及标准:

  申请者通过说课、面试两种途径进行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测试者请关注连云港教育网,查询合格成绩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报名点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评价表,做好网上报名准备。

  附件一:工作证明(样式)

  附件二: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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