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4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3-08 |
文号: | 连教政[2010]1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我市拟于2010年3月—4月开展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本《通知》对验证对象、验证时间、地点、验证工作流程及其它要求作了明确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拟于2010年3月-4月开展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为确保本项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局直属各学校2009年度在职在岗教师。
二、验证时间、地点
1.常规验证。
时间:2010年3月15日-17日。各单位验证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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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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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高级中学、东方分校、新海实验中学 |
师专一附小、师专二附小、师专三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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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高级中学、海州实验中学 |
市职教中心、高级技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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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学校、市外国语学校、市特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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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地点:连云港师专继续教育处(圣湖路28号)。
2.晋升验证。
验证时间:2010年4月
验证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三、验证工作流程
1.各学校收集、整理本单位教师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
2.依据证明材料原件,将培训内容和折算后的学时数填入个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栏目,对参验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完成一门公共科目学习和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学时折算办法依据《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教政[2009]67号)执行。
3.学时登记完成后,组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填写200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单位严格审核后,填写200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登记表,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按照常规验证的时间安排,将200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登记表(含电子文档)、《继续教育证书》、200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一并报送至师专继续教育处进行验证。
5.在规定时间内,将2010年拟报考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晋升)验证花名册》(附件3),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晋升验证手续。
四、其它要求
1.继续教育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各单位2009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总结性检查与考核,各单位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要认真、规范。
2.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签证材料收集、审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办理验证,过时不予补验。
3.本年度校本培训未经审核确认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不予认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5868051
师专继续教育处联系电话:85588211
附件一:2009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附件二: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晋升)验证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