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5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4-02 |
文号: | 连教研[2010]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10年连云港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本《方案》对2010年全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的对象、范围、考查办法及成绩评定、考务工作细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考点主任职责、考查员守则、考生守则、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违纪处理办法、连云港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流程时间表等。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统一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2号)、《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5号)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中考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评价制度改革,我市2010年继续组织进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考查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的学生,方可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
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是中考工作的一部分,各县(区)、各学校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充分发挥中考评价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功能,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各科课程标准要求配齐实验设备仪器,开齐、开足规定实验。要在认真总结以往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今年的中考实验考查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正常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和复习,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加班加点,不得向学生另收费用。各县(区)要加强对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要在近期组织对所属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工作的检查,确保2010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