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5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4-15 |
文号: | 连委教[2010]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0年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本《通知》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活动时间和方式、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县区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对本辖区、本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市委教工委成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匡中远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臧雷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安保处负责人樊清担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排查出隐患排查月中没有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建立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运转。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校舍整治。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校舍的,是否存在教学活动;鉴定为C级校舍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二)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校门口道路应有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是否齐全;校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1、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2、流氓滋扰、寻衅滋事等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活动;3、校园及周边出租屋、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场所;4、非法营运的黑校车、马自达等车辆;5、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6、学校出租的房屋是否与承租方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消防安全整治。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是否失效、应急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电器线路、消防栓、师生宿舍用火用气等),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
(五)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疾病预防整治。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和学校饮用水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工作,坚决执行食品的采购、试尝、留样等登记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与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保持联系,对季节性高发的传染性疾病要做好相关准备,搞好校园消杀,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六)应急管理体系集中整治。1、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细则;2、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及时消除隐患。3、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将应急管理意识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4、应急预案制定。各地各校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并切实开展演练。5、各地各校积极开展应急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应急安全知识,并通过班队会、校会、专题报告、观看光盘等形式开展防火、防震、交通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应急常识和应急逃生措施,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和技能。
四、整治活动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此次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从4月10日-5月底,从6月起至年底全面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工作方式
1、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4月10日-30日)
召开校园安全整治专项会议,研究制定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地各校根据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校园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5月1日-3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大中专院校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帐,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年底)
各地各校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查出的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处室,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学校应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作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
(三)定期督导,搞好总结。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于4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安保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