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59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4-19 |
文号: | 连教基[2010]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2010年度小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在“六一”儿童节前将表彰一批小学三好学生,现将评选对象及条件、评选方法、材料上报等有关评选事宜予以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小学,特殊教育中心:
经研究决定,在六一儿童节前表彰一批小学三好学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市级小学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我市全日制小学在籍学生。评选条件为: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守纪,言行文明,团结同学,主动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运用知识的能力较强;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评选方法
1、学生个人自荐或小组推荐;
2、班级民主测评,班级1/2学生同意后参加下一步评选;
3、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
4、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5、全校张榜公示一周;
6、上报县、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材料上报
(一)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单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布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班级推荐的原始材料。
学校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留存。
(二)5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文教)局及市直属学校将推荐的三好生的上报表和推荐表(每人一份)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推荐的市级三好生上报表和推荐表(每人一份)分类汇总一并上报,并提供word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jjkzhaohui@163.com。
(三)推荐表彰上报表中的学校要写全称,并注明具体学生班级。学生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一致。上报表需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过期不报,视作自动弃权。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评优过程作为学生学先进、赶先进的教育过程,以此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同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