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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0-0006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0-04-20
文号: 连教[2010]2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本《通知》对做好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推荐评选程序、有关政策要求、组织领导、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等。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20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区及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7.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8.中小学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27名。推荐人员学段等比例要求如下: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区和学校。请各单位参照省对各学段教师比例要求进行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特级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评审要求,对照条件严格审查,逐级筛选,通过自报、推荐等形式产生初选人选。各县区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小组要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综合评选确定初步名单,经县区教育局研究后,上报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小组。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小组。

  3.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专家评选等形式,逐人进行全面考核,遴选出市级推荐人选。

  4.市教育局研究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送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政策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2.依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应主要从市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县区学科带头人中遴选。

  3.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精神,实行一票否决。

  4.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作为普通教师推荐。

  5.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6.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按评选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由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认定。但不占推荐指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把推荐工作作为激发广大教师积极进取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等,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层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推荐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2.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各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不减不简,环节不省不漏的原则,严格落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空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工作。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民意测验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申报。

  4.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的处分。

  5.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报告(1份,另报电子文档);

  2.《江苏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1份,另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座谈会记录原始材料、申报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民意测评汇总表(单独装袋);

  4.对申报对象的考察报告(1份,另报电子文档);

  5.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纸正反打印);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5)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6)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10)申报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上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的对应原件均需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审验。复印件及原件、原始记录等需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二)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落实,各县区、直属单位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佃福   联系电话: 051885822163。

  电子信箱:jgwxjb@126.com

  (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和说明可直接到连云港教育网上下载)

  附件一: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附件二: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附件三:听课记录表

  附件四:申报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民意测评表

  附件五:申报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民意测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六:申报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民意测评统计表

  附件七:连云港市申报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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