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064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05-05 |
文号: | 连教政[2010]2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决定》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召开了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被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进行了表彰,印发了《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决定》,本《通知》将《决定》进行了转发。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大中专院校,市局直属学校:
前不久,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召开了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被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进行了表彰,印发了《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决定》,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希望我市受表彰的49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力求创建活动不断上层次上水平。按省创建活动要求(苏教安[2008]18号):江苏省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关注已被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学校的平安创建工作,促进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二O一O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