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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0-0007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0-05-20
文号: 连教政[2010]3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本《通知》明确了评审工作总体要求、评审对象、评审基本条件、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若干政策说明、评审程序、评审纪律、关于材料报送要求、时间安排、评审费交纳事宜等。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20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市职称部门审核同意,为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能力优先,业绩优先,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量化评审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切实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审对象

  1.中小学系列:2009年底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2.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3.高校(高职院校)系列:各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009年底已达退休年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三、评审基本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今年仍可申报。从2011年起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执行。

  中专校中、高级申报条件按照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通知》(苏职称[2009]27号)执行,今年暂不开展中专校正高级职称评审。

  原属中学职称系列的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等,继续套用中学教师系列,申报高级执行新条件(苏职称[2009]27号文)。

  原属中学职称系列的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全部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执行。有关政策强调如下:

  (一)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其他说明: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科。

  (2)申报人规定学历与所申报岗位专业不一致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前学历与申报专业相同;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跨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理学、工学、文学等大学科门类;③ 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三门专业课合格证书;④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转岗的英语教师,持有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从2011年起,除思品、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外,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除英语、体卫艺、信息技术等专业性相对较强学科外,小学教育专业适应于申报小学系列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育管理、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不实)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科研成果必须是已通过鉴定并结题的。

  教育管理、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具体参见苏职称[2009]14号文。

  (四)其他必需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2.计算机能力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均须取得省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可以免考。

  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评审本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普通话水平要求。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达到相应要求:语文教师、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年满50周岁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可降一档要求。

  4.立体评教等级要求。普通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立体评教活动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优秀等次。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教师任职期间必须取得并提供下列培训、进修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且经过人事部门验证。

  2.普通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比赛获奖者,可免考。

  3.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必须具有市教育电教馆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可以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替代。

  4.新课程岗前培训合格证。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比赛获奖者,可免训。

  5.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普通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新一轮(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6.转岗培训证书(转岗英语教师提供)。

  五、若干政策的说明

  1.关于双师型教师的申报资格。在教学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已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上,再申报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聘任依据。

  2.关于破格晋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晋升。

  (1)资历破格: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的,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历破格: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在符合其他要求前提下,可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考虑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长期在县区(不含县、区政府所在地)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在农村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在符合其他要求前提下,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3)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4)破格条件中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表彰主体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内容应与本人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工作相关。

  3.关于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评与原职务系列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达到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等的基础上,须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然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直接转升。

  4.关于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的认定:(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年级组长(正职)实际工作年限可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2)担任兴趣小组等辅导任务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3)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6.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高级5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高级5年)以上。

  7.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8.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城乡区域间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9.关于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10.关于连续申报。2009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论文、学科综合知识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项目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级任职年限截止到2010年底,论文等其他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课堂教学水平鉴定(申报中级人员)、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申报人公示表须经学校职能处室、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

  2.充分发扬民主。必须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并对申报中级人员的课堂教学水平作出真实评价。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以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民意测验统计表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原始表格须留存备查。课堂教学评价至少3名评委,评价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优到底。 

  3.强化审核力度。各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所有由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如班主任工作证明、公开课证明、校级表彰证明等均须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评审结束后,将对学校开具的证明件进行抽查,凡无法提供证明档案、故意弄虚作假者,一律通报批评。当事人(包括签字证明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中专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原属中学职称系列的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按照省要求整理上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报省评审。

  申报普通中小学中、高级及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连云港市晋升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批表》电子稿和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章。

  表格报送及填写要求:以EXCEL形式对本单位申报中级、高级人员分别进行汇总、打印;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填为××县(区)××学校,直属单位填为连云港市××学校;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日期填写均要精确到月,格式均为××××.××;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现工作岗位必须明确学段学科如小学英语、高中语文、中职体育等。

  2.连云港市破格晋升级职务申请表。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自评表》:申报人员对照量化表自评打分,并将量化表一式四份,分别装入四册材料袋(不装订)。

  2.各分册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分册(不装订):

  (1)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2)破格报告(打印)(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3)《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表》;

  (4)《连云港市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介表》(A3打印,校外机构人员、申报高校及中专校中级一式18份,其他申报人员一式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3份;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复印,页码、样式不得自行更改。表中综合考核意见是指学校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综合的评价意见,并明确综合考核等第,综合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二分册:资格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民主测评统计表;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证明);

  (5)普通话合格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均需提供);

  (7)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8)继续教育证书(近3年内芯复印件)

  (9)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10)新课改等培训合格证书;

(11)基本功合格证书;

  (12)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13)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转岗英语教师);

  (14)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15)立体评教等级证书(普通中小学教师提供);

  (16)参训证书: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其他培训证书;

  (17)支教经历证明(注明住教或非住教,有支教经历教师提供);

  (18)农村学校讲座、观摩课证明及教案或讲稿(最多4份,有相关业绩教师提供);

  (19)各级综合性表彰、非教育教学教研类单项表彰证书:顺序从高到低、从综合到单项。

  以上材料中凡符合免考、免训条件,均在相应位置装订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教育管理工作年限统计表;

  (2)本人或所带班级受到校、县区、市、省级专项表彰证书;

  (3)组织学生竞赛获得优秀辅导员(教练员)证书;

  (4)承担各级班队会观摩、学生管理类专题讲座证明、班队会活动方案、讲座讲稿;

  (5)辅导学生参赛获奖证明、学生获奖证书;

  (6)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7)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职证明;

  (8)教学类表彰证书,包括教学先进个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9)参加各级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获奖证书;

  (10)公开课、讲座证书或证明材料及教案、讲稿等(证明开具主体须与公开课、讲座级别相一致方为有效);

  第四分册:教育科研材料

  (1)各级教科研先进个人获奖证书;

  (2)参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专著封面、带刊号封底、承担内容复印件(至少5000字);

  (3)课题立项、结题报告或证书;

  (4)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带刊号封底、目录);

  (5)获奖论文、证书复印件。

  (6)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在统一上报评审材料时直接放入本册,无需装订)。

  第一册材料不装订。第二册、第三册、第四册材料严格按照文件中给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其中各项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提供复印件。除评审表外,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用A4纸。凡因装订顺序问题导致的各类后果由申报人自负。同一获奖证书多袋装订视同无效。

  送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专人逐级逐件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凡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一律视同无效。

  申报人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高约4.5cm、宽约3.2cm)一张,背后写上单位、姓名。照片由各单位收取保存,评审结果公示后,各单位依据公示名单顺序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所有送审材料需使用全市统一的《连云港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八、时间安排

  1.晋升中级人员材料。

  6月30日前 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5日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 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2.晋升高级人员材料。

  6月30日前 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5日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 报市教育局审核;

  中专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材料报送时间按省相关要求执行。

  九、评审费交纳事宜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每份300元(含二级评审费);中专校、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每份200元;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每份150元。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财务处。

  开户行:农行新浦办事处;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434101040003552;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连云港市教育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佃福、樊继宽  联系电话: 0518-85822163

  电子邮箱:jgwxjb@126.com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

  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

  3、连云港市晋升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批表

  4、连云港市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连云港市破格晋升级职务申请表

  6、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表

  7、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自评表

  8、连云港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审表(试行)

  9、连云港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审表(试行)

  10、民主测评统计表

  11、教育管理工作年限统计表            

  12、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13、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14、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1、2可直接到连云港教育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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