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09-0005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9-06-22 |
文号: | 连教办[2009]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布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行事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本《通知》明确了全市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行事历,并进行了印发。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09-2010学年度行事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09-2010学年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小学、初中学校至2010年6月30日止,中等职业学校至2010年7月5日止,普通高中至2010年7月12日止。
二、第一学期自2009年9月1日(星期二)至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共23周;第二学期自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起,小学、初中学校至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共19周;中等职业学校至2010年7月5日(星期一),共20周;普通高中至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共21周。
三、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校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中要加强对校产、校舍的维修及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