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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09-00053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06-24
文号: 连教基[2009]3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考籍管理规范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考籍管理,规范招生报名工作做处相关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考籍管理规范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6-24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普通中小学:

  为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考籍管理,规范招生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规范入籍程序,加强过程监控。小学、初中应根据新生报到名册,按学籍管理规定采集新生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电子版二寸照片等),并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入籍手续,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月报制,即学校、县区要按规范程序逐级报告学生的变动情况,学生因故到其他市(或省)就读,办理转学手续时需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备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到学校对学生流动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伪造学生信息、虚报学生人数、隐瞒辍学人数、冒名顶替等不规范行为。

  二、完善措施,确保小升初无缝对接。初中学校是小升初无缝对接的责任主体,乡镇初中应将中心小学上报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入学,城市(含县城)初中应将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施教区学生全部安排入学。对没有报到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牵头,小学配合组织专人动员学生入学。如动员无果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强迫其入学。如发现学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加强审核,建立报名资格公示制度。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杜绝假学籍、冒名顶替等行为。学校对参加中考的学生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班级等信息。

  四、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过程管理,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伪造学生信息、虚报学生人数、隐瞒辍学人数、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对用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代替学习成绩薄弱学生参加教育质量监控的,对发现学生辍学,不能及时劝返或及时上报的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各类考试中,市、县区派出的巡视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严肃、妥善处理,对发现问题上报或处理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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