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09-00059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9-08-20 |
文号: | 连教体艺〔2009〕2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对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包括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大中专院校、直属中小学: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2009]21号)、《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2009]5号)精神,决定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对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包括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控:重点检查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晨检、学生因病缺课监测、传染病上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及开窗通风及消毒情况;卫生室和保健室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2、2008新版眼保健操推广落实情况。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采购及其原料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
4、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情况;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消毒、水质的卫生检测情况。
5、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食堂食品价格是否合理。
二、检查形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部署辖区检查工作,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学校自查:2009年8月25~9月3日。
县区级检查(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组织秋季开学检查
整顿):2009年9月3-15日。
市级抽查(市教育局、卫生局对县区、直属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进行抽查):2009年9月16-25日
四、检查要求
(一)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区教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本次检查行动的督查指导,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二)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突发性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将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监督日常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对卫生法规的学习,提高抗御各种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其专业特点,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要对学校领导、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校医、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培训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员参观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良好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单位,推广其先进经验。
(四)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的,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苏教体艺[2004]10号)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 立预警机制,一旦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请各地、各大中专院校、直属中小学,于2009年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处。
联系方式:教育局,传真:85827276 电子邮箱xhlzhr@163.com 。卫生局,传真:85820209。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