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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09-00067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09-08
文号: 连教政〔2009〕4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连职称办相关文件精神,本《通知》对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时效: 有效

关于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9-08 00:00:00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连职称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1、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初定的具体规定是:中专(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助师级资格;获得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与初定专业一致的技术工作,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小学教师,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所有初定人员的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

  2、其它说明

  (1)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也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

  (2)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专业不对口的,不属考核初定的范围,应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3)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教师应该取得与本人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国家已实行职(执)业准入的其它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

  (5)初定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单位汇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份(以EXCEL编辑),连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照1张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考试对象:中专学历具有员级资格晋升助理级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符合的、非师范类毕业的等人员应该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条件:取得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以报考员级资格;报考助理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须在合格及以上;国家已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应该取得与本人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国家已实行职(执)业准入的其它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3、考试科目及时间:教师类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考试时间暂定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费用: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宗[2002]61号文件有关规定,按80元/人收取。

  5、报考人员需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连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查通过后,到市人事局职称办报名。

  订书单、报名表、花名册等请登录连云港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待评审结果以文件下发后,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通过竞争上岗程序做好聘任工作。10月底前,各单位须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查通过后,报人事局职称办备案。

  2、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其本人的毕业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联系人:曹佃福  樊继宽

  联系电话:85822152    电子邮箱:jgwxjb@126.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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