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09-0008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9-11-15 |
文号: | 连教基[2009]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促进全市特殊教育全面开展管理规范达标校创建活动,本《通知》将《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评估标准(试行)》印发。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促进全市特殊教育全面开展管理规范达标校创建活动,现将《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明确创建目标
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位,创建特殊教育管理达标校,为特殊儿童创设人文、现代的学习环境。力争2010年我市7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管理规范达标校评估。
二、准确把握评估标准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评估标准(试行)》的框架体系和评估重点主要体现如下。
1、评估标准对应《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8个方面20条,赋基础分200分,附加分30分(在评估标准栏内下加横线表示)。基础分采取扣分法,即:每所接受评估学校均赋有基础分200分,凡没达规范要求的以扣分方式评估;没有扣分的意味着得分。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校当年不参加申报,即使申报也不予评估:
①学生走失或被社会人员拐骗的;
②无故出现流生,并不知去向的;
③近两年内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刑事案件的;
④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后果的;
3、经评估基础分达180分以上(含180分)、教育行政部门平时抽查合格的学校为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
三、规范评估程序
连云港市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将采取学校自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平时抽查,市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抽样评估三个阶段。
1、学校自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自评工作是整个评估的重要环节,要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原则,建立健全自评制度。学校开展自评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创建工作;(2)认真学习评估方案,准确掌握评估标准,明晰评估要求和操作程序;(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逐条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包括总结办学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思路);(4)准备好各项资料,按类归档备查。
2、平时抽查。市、县区教育局在平时工作中可不定期对学校规范管理状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出现不合格的,暂缓进行现场评估。
3、市教育行政部门现场评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达标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评估(见附件二),评估合格后市教育局公布达标学校名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管理规范达标校创建工作的领导,要周密制定创建方案,将创建计划分解到学校,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创建逐步提高学校规范管理水平。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