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0-0011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0-11-08 |
文号: | 连教政[2010]6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0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做好2010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本《通知》明确了培训对象、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形式、培训要求及其它问题说明等。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师训网点学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0年新上岗的中小学教师;
2、未取得《连云港市中小学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时间地点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具体面授时间、地点按《实施方案》执行。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课程标准解读、专业发展引领、教材教法分析以及班主任工作等。
2、培训形式:利用双休日及寒假,采用理论讲座与分学科专业培训、听课与评课、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课堂教学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四、培训要求
全市中学教师(含职业中学,下同)和市区小学教师的试用期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连云港师专具体落实;各县小学教师的试用期培训工作由各县教育局自行安排。
各培训机构要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培训工作。要到一线开展调研,了解需求,认真制订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选聘优秀的一线师资授课,保证培训质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成培训任务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有关总结材料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规划本区域内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安排,保证新教师准时参加培训。
各基层学校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训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岗位培训计划和方案,与市级集中培训相衔接,把新教师培训工作做实做好。各学校的岗位培训方案于第一次集中培训后报教师培训机构备案,并作为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问题
1、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由教师培训机构发给《连云港市中小学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转正定级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2、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分为岗前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和学校岗位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由师训网点学校统一组织,学时计为60学时。岗前培训和学校岗位培训由所在学校负责,学时分别计为20学时和40学时。
3、第一次集训时,每位学员需交一寸相片2张。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按规定收取。
4、请各单位在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文本(盖章)及Excel电子文档汇总至连云港师专继续教育学院。E-mail:lygszlyz@163.com; 联系人:兰亚竹、王震;联系电话:85588167,15261310002,1526131055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