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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1-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03-12
文号: 连教基[2011]1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校验工作、规范做好全市学籍普查工作。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2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做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联网准备工作,确保学生信息正确,现将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普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校验工作

  1.做好学籍库学生信息的校验工作。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已由县区教育局于2010年9月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返还的学籍库逐一核对学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及时修正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连云港市学籍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2.做好学生学籍库更新修改工作。由于现在的学籍管理系统没有联网功能,不能实时更新,造成学籍库和实际在校学生有一定差别,学校要依实对学生的学籍库进行修改,确保学籍库无虚假信息。无学籍学生要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办理入籍手续,由就读学校负责,借读学生在原学籍学校进行学籍审核。学校根据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填写各类学籍统计套表(学籍情况统计表、未报到学生登记表、转入复学学生登记表、转出学生登记表、休学学生登记表、外出借读学生登记表、来校借读学生登记表)报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学校上报的各类表格。县区教育局将汇总后的初中校各类材料于3月15日、小学各类材料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规范做好全市学籍普查工作

  1.学籍普查工作程序。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依据户口本及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指导本班学生填写学生学籍普查登记表,审核学生信息是否一致,班主任保管学生普查登记表,普查前发放给学生。二是学校分班级印制学籍花名册(学籍号从小到大),普查时将名册交学籍普查员。三是学籍普查员进班逐一核查学生信息,确认学籍库。学籍普查员依据学生学籍普查登记表的照片确认学生,并核查学生名册与学生学籍普查登记表的信息是否一致,修改错误信息,收回学生普查登记表并按班装订,填写普查情况记录表。

  2.学籍普查工作安排。一是初中七年级、八年级学生学籍普查采用跨县区逐一核查的方法。3月17、18日赣榆县核查东海县、灌云县核查灌南县、新浦区核查海州区、开发区核查连云区、直属学校核查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3月22、23日灌南县核查灌云县、东海县核查赣榆县、海州区核查新浦区、连云区核查开发区;3月25日核查市直学校。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各派12名普查员(两天),新浦区、海州区各派10名普查员,连云区、开发区各派4名普查员,每县区安排一名科长做领导,与普查县区协调普查事宜,各县区将领队及普查员名单于3月14日前报基教处,联系人:张恒。普查时赴核查县区交通自行解决,普查及返回交通由普查县区负责。二是小学学籍普查采用县区组织跨校逐一核查、跨县区抽查的办法。4月1日-16日县区组织跨校逐班普查,普查方案由县区制定,市教育局将对县区普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县区学籍管理的主要依据。对学籍管理混乱、学生信息错误较多,学生辍学比例高于规定要求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2011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附件一:2011年连云港市学籍普查登记表

  附件二:连云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查情况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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