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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1-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04-12
文号: 连教师[2011]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和对象、推荐名额、推荐条件、申报推荐程序、报送材料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12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均可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

    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14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审查的程序上报,由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择优推荐上报。

    三、推荐条件

    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五条:

    (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凡有违反省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在组织基层开展教研活动、提炼教学理念、探索教学模式上有明晰的思路和实在的措施。

    (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指导服务对象是指区域内学科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20人。测评工作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注意测评对象的代表性,申报人应回避。

    (三)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符合要求。并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表(含所有内容)在局域网和所在单位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四)评议推荐。连云港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要求,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方法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市教育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通过纸质和网络两种方式报送提交。

    (一)纸质报送材料:(详见附件3)

    (二)网络提交材料:包括推荐人选学历学位、现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课、讲座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教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由县区教育局留存,待省网络提交材料具体办法出台(另行通知),完成提交后退回。

    (三)各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407室)。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财务处,并注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

    (开户行:农行新浦办事处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434101040003552

    收费项目: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

    执收单位:市教育局)

    附件:(附件及相关表格请到连云港教育网下载)

    1.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2.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名册

    3.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4.《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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