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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1-00055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06-17
文号: 连教安[2011]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学生夏季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要求要提高对学生防淹亡常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加强督导检查。
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学生夏季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17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学校:

  6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6月6日(端午节)下午3时,赣榆县塔山镇驻驾庄小学六年级学生仲崇攀(男,12岁)、卢长硕(男,12岁)结伴到塔山水库钓鱼,不慎失足落水溺亡。6月7日下午,灌南县百禄镇曲东村房亚辉(男,11岁)到自家屋后村里开挖的水塘里洗澡时不慎溺水身亡。同日下午,东海县石湖乡大娄村王安(男,9岁)在本村一水塘逮龙虾时不慎落水溺水死亡。6月7日22时许,连云区大港中等职业学校中药班学生王晨阳(男,17岁)在连云区云山水库洗澡时不慎溺水身亡。这些淹亡事故的发生,给死者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和痛苦,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吸取教训,防止夏季高温季节学生淹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生防淹亡常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防淹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学生提高对私自进入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危险性的认识,坚决遏制夏季学生淹亡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严格纪律,明确规定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堰、塘、湖、渠、水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淹亡工作
    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健康生命安全,尽量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在校园外的不安全行为。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各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好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检查校园内外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校园内建筑工地的坑洼、池塘等,该回填的要回填,该设警示标志的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头。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学生淹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发生学生淹亡事故后学校要立即上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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