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01425292X/2011-00057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06-28
文号: 连教师[2011]1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本《通知》对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和对象、评审原则、评审条件、有关政策、评审程序和纪律等作出详细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28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意识、质量效益意识和教育科研意识,体现能力为主、实绩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市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学校长期聘用的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2010年底已达退休年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通知》(苏职称[2009]27号)作为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政策依据(可登陆江苏教育网或连云港人才网查询)。

  (二)能绩性原则: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个人自评、同行互评、学生评价、民主测评、学校评议等相结合。

  (四)一票否决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五)程序性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程序操作。

  三、评审条件

   ()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三)教育管理、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⑵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⑶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⑴系统担任过本专业的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

  ⑵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⑶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预定任务,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了解学校对新教师培养的要求。

  4.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2)论文(专著等)3篇,其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①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②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⑤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⑥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师范类学校教师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⑦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凡在各种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不实)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学习不得少于25学时,且经过人社部门验证。

  2.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

    3.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新一轮(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4.专业培训证书。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省四新培训、新课程培训、市本培训等,并至少获得以上培训中的一项合格证书。

  5.已组织市级教学基本功考核的专业,申报人必须持有市级专业技能(基本功)考核获奖证书或合格证书。

  (五)其他必备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评审本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年满50周岁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四、有关政策说明

  1.破格晋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2.转评。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以放宽。

  4.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实际工作年限可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2)系部从事学生管理干部(或年级组长)、担任兴趣小组等辅导任务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                 

  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6.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7.中职教研员评审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学历资质和专业课教师实践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1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每年听课8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并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市、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8.连续申报。2010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9.对于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以及非教育、教学、科研类单项表彰分别限报3项。

  10.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级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底,其他学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五、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县中级申报材料报县教师评委会挂靠部门,市区中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做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验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评审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各级教育行政(职称工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含申报高级职称)

  7月5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并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电子邮箱:sz20116@163.com

  七、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00元/每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开户行:农行新浦办事处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434101040003552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附件一: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二:相关表格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电话:0518-85822181 E-mail:lygjyj@163.com
本网站所有公开信息的版权均属于连云港市教育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前需征得同意。
网站标识码:320700001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