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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1-0005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07-01
文号: 连教师[2011]1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学校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本《通知》对2011年高等(职业)学校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政策、评审程序和纪律、报送材料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学校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7-01 00:00:00

各市属高校、高职校、党校: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以上文件可登陆连云港人才网查询)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岗位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2.其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二)同级转评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评与原职务系列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达到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等的基础上,须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然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直接转升。

  1.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四)破格申报

  中级职称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五)连续申报

  2010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六)时间界限

  1.申报人职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

  2.学历学位、论文或论著发表或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3.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市教育局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七)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相应资格证书。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二)加强民主监督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校级管理

  各单位对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民主测评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验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民主测评统计表须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其他原始材料留存备查。

  (四)严格审核材料

  各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四、报送材料时间

  7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五、评审费用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00元/人。

  (二)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开户行:农行新浦办事处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434101040003552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附件一: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二:相关表格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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