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1-0006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1-08-22 |
文号: | 连教基[2011]3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通知》就做好2011年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直属中小学:
2008年以来,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现将做好2011年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明确创建任务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要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为目标,以帮助青少年提高认识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环境、克服挫折的能力为重点。2008年以来,我市中小学创建一星级心理咨询室158个、二星级心理咨询室65个、三星级心理咨询室15个,中心小学与普通中学实现星级心理咨询室全覆盖的目标还没有实现。近三年创建目标:(1)实现中心小学与普通中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全覆盖。(2)30个班级(或以上)规模学校心理咨询室达二星级(或以上)建设标准。
二、严格创建标准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要严格执行《连云港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连教基[2008]19号),满足硬件设施、服务项目、队伍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教育等五项要求。
三、规范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申报表》,于9月20日前报县区教育局,已是星级心理咨询室的学校可以申请晋级。
2.县区初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组织专人依据标准对申报学校逐校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对初评合格的学校签署初评意见,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表、县区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3.市级评估。市教育局、文明办根据县区初评结果,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评估,经市教育局、文明办审批后公布。
四、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文明办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学校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学校不得参加县区级、市级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附件: 1. 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2. 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申报表
3.申报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县区统计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