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1-00068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1-09-01 |
文号: | 连教体艺[2011]2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明确了此次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时间安排、检查要求等。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大中专院校、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9号)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餐饮具消毒,食品、原料采购及其索证,使用不合格原料、过期、劣质食品、肉品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消毒、水质的卫生检测,食堂食品销售价格情况等。
2、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开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及网络直报试点校工作落实,传染病上报制度落实,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及开窗通风、消毒等。
3、学校三级防控体系是否健全及卫生室(保健室)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4、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落实情况。
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检查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落实并自查;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31~9月5日,学校自查。
2011年9月6-15日,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组织检查整顿。
2011年9月16-20日,市教育局、卫生局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督查指导,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二)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突发性公共卫生预防体系。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将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日常检查中暴露出来且整改不力的问题。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校医、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防控等知识的培训,强化卫生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抗御各种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其专业特点,协助并指导学校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的,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苏教体艺[2004]10号)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请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形式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疾病预防与控制处。各大中专院校、直属学校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电子形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电话:85827276 邮箱xhlzhr@163.com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电话:85820691,邮箱:sawlyg@163.com;疾病预防与控制处,电话:85820209,邮箱:85820209@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