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1-00082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1-10-20 |
文号: | 连教基[2011]4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幼儿园管理规范示范园下半年现场评估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从2011年启动连云港市幼儿园管理规范示范园的评估活动。通知明确了评估时间和评估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启动连云港市幼儿园管理规范示范园的评估活动。现就做好下半年连云港市幼儿园管理规范示范园现场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1月1~2日。
具体时间安排:
第二批(8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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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新浦区3所、科教园区 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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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幼儿园名称 |
考察时间 |
新浦区 |
连云港市机关幼儿园 |
11月1日上午 |
连云港市商业幼儿园 |
11月1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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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蓓蕾幼儿园 |
11月2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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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区 |
连云港市花果山幼教中心 |
11月2日下午 |
第二组:灌云县2所、赣榆县1所、海州区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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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 |
灌云县六一幼儿园 |
11月1日上午 |
灌云县机关幼儿园 |
11月1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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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 |
赣榆县实验幼儿园 |
11月2日上午 |
海州区 |
海州区幼儿教育中心 |
11月2日下午 |
二、有关要求
1.每组第一所幼儿园所在县区教育局,请于10月31日下午4:30到市教育局接专家组。其他幼儿园所在县区的教育局负责到上一站接专家组。
2.请各县区教育局做好现场评估的相关工作,遇有需要协调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
3.其他评估要求以《关于做好连云港市幼儿园管理规范示范园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11]16号)为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