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2-0001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06 |
文号: | 连教体艺[2011]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报送201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体特长生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在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中继续招收体艺特长生,文件就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的申报工作作出规定。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高中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行与高考、新课程相匹配的考试评价体系,为具有术体育、艺特长的学生提供多元化升学渠道,决定在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中继续招收体艺特长生。现就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必须是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省、市级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高中艺术课必须按照课程计划执行,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高一、高二每周音乐、美术各一节。
三、高中体育与健康课必须按照课程计划执行,保证体育与健康必修课程11个学分(相当于198课时,其中体育学习180课时,健康教育18学时),高一、高二、高三每周2节课。
四、在确保高中体育、艺术必修课程所需师资的情况下,每个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班需配备1-2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教科研水平较高,且在市级以上优质课、专业技能、基本功比赛中成绩优异。
五、申报学校专业班必须配有相应的音乐、美术专用室,体育训练设施及场地。
六、申报学校至少配备2台以上钢琴和有关的乐器、音响。必须配备石膏像、静物2套以上(每套25件),及画布、画台、聚光灯具。
七、申报学校近五年在市级以上音、体、美等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申报学校近五年在音、体、美等方面高考成绩突出。
九、2012年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计划单列。
各申报招收体艺特长生高中段学校请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十、市教育局将在各县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生源及高中段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组织专家采用材料或现场评审的方式,经研究后正式下达本年度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
附件: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计划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