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2-0001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06 |
文号: | 连教基[2012]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报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通知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报送2012年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招生调研工作,了解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调研情况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县(区)域择校率不超过15%(灌南县不超过10%),计划表见附件一、附件二。编制辖区内幼儿园招生计划要确保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6%,计划表见附件三。
2.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减少的实际情况,各普通高中在编制2012年招生计划时,均不得多于2011年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超过统招生的30%。2011年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实际招生数确定计划,计划表见附件四。
3.招生计划报送。县区教育局及直属中小学将招生计划报表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县区教育局招生计划表需局长、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签名,直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需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签名。各单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张恒。
附件:1.2012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2. 2012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3.2012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4.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