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2-00039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2-03-26 |
文号: | 连教研[2012]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2年连云港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参加考查对象、考查范围、考查办法及成绩评定、考务工作细则及各类守则。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初中:
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中考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评价制度改革,我市2012年继续组织进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第。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达C等第(含C等第)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
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是中考工作的一部分,各县(区)、各学校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充分发挥中考评价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功能,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各科课程标准要求配齐实验设备仪器,开齐、开足规定实验。要在认真总结以往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今年的中考实验考查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正常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和复习,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加班加点,不得向学生另收费用。各县(区)要加强对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要在近期组织对所属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工作的检查,确保2012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连云港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