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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2-0008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9-17
文号: 连教督[2012]1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申报、督导的指导思想、申报对象、时间与任务、评估内容与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工作要求等做出了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7 00:00:00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现将《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导室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县区申报与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校际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以评促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注重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县、区,包括具有义务教育事业管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徐圩新区。

  三、时间与任务

  2012年,赣榆县、灌南县、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作为首批参加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评估,并确保通过验收。2013年,东海县、灌云县、徐圩新区作为第二批参加省级评估验收,力争通过验收。

  四、评估内容与标准

  (一)评估内容

  1.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市直属学校、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情况。

  2.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4.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情况。

  (二)评估标准

  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要求。

  2.县域内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小于等于0.65、初中小于等于0.55。

  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得分在85分以上。

  4.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满意度达85%以上。

  五、评估程序与方法

  (一)县级自查

  1. 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进行达标情况督导自查。

  2. 依据学校类型和有关要求,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计算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的差异系数。

  3. 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查。

  4. 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二)市级复核

  1.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2.计算小学、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核对相关数据。

  3.实地核查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情况、逐项核查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的工作及其效果。

  4.抽查公众满意度。

  5.县级上报的材料不规范、评估内容与标准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即终止市级复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不予申报;达到标准的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督导团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三)省级评估

  省教育督导团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符合标准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

  六、申报与自评

  县级政府统筹组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政府督导部门负责督导自评工作。

  (一)县级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提交材料:申请市级复核的函(加盖县级政府公章)、自查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方案及结果报告、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汇编。纸质材料一式7份,同时上报电子版(lygjydd@126.com),电话85822180。

  对各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达标情况测评表,县级留存备查。

  2.申报时间:首批申报县区最迟在9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第二批申报县区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与申报工作。

  (二)县级自评

  县级自评要依据省定标准与本地区申报同步进行,首批申报县区在9月24日之前完成自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创建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评估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指导

  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三)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区要以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按时完成申报,认真开展自评,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省级评估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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