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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0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1-26
文号: 连委教[2013]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具体规定
内容概览: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九项具体规定。
时效: 有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具体规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26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高效、廉洁、节约的机关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九项具体规定:

  一、加强调查研究。工委、局领导开展调研工作要深入基层,尤其是深入乡村学校,贴近师生、走进课堂,每年累计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调研活动要注重实效,帮助基层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工委、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县区教育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二、精简会议文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人数不超过200人,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3家,每家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处室部门工作会议每次不超过1小时。各处室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切实改进文风,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规范考核检查。严格控制各类考核、评比和检查等活动,年初排定考核、检查评比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进行。杜绝频繁检查、重复检查,能集中的集中、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各项考核检查时间不得超过1天。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以及节假日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脱岗,不擅自外出办私事。工作日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严格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提前离会。除局领导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告的重大、突发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工委、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不以个人名义出席县区、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庆祝等活动。

  五、热情服务群众。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礼貌语言,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转办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畅通意见渠道,出台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前,要广泛征求专家、群众的意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

  六、简化公务接待。严格公务接待前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和规格,不安排宴请,如有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工委、局领导及处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开展工作,一般不在当地就餐住宿,确有需要的在机关或学校食堂安排工作餐。

  七、减轻基层负担。到基层开展调研、检查和考核等活动不得影响基层单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接受宴请和礼品,基层单位、学校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条幅。禁止参加基层单位安排的任何娱乐活动。

  八、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配置公车,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不得布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香烟,除会议必须的文件资料外,不发放任何画册、文具、纪念品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九、坚持廉洁自律。工委、局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要把贯彻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工委、局领导班子带头垂范,勤政廉洁,打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干部队伍。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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