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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16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2-26
文号: 连教督[2013]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览: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的机构和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提高制度执行力。
时效: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26 00:00:00

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见附件1),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引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义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的机构和职能

  市级督学责任区已于2009年7月建立,2011年8月,根据区划调整,市级督学责任区调整为6个:赣榆东海责任区、灌云灌南责任区、新浦海州责任区、连云徐圩责任区、开发景区责任区、直属学校责任区。县级督学责任区也要根据教育部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和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确保督导工作质量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学生数,从督导工作的实际出发,重新调整、划分督学责任区,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和工作任务,填好《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于2013年3月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lygjydd@126.com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数量,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要配备两名督学的要求,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地责任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扎实认真的督学到责任学校定点督查。督学人数不足的可增补一批。人员确定后,请填好《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lygjydd@126.com

  四、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责任区工作网络,在全市基础教育领域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全覆盖,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位。要逐条落实《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见附件4),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构,充实督学队伍,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强对责任督学的培训,指导责任督学认真履职、填好《责任区督学督导评估记录表》(见附件5),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教育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2:《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表》

  3:《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情况表》

  4:《连云港市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

  5:《责任区督学督导评估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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