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19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3-04
文号: 连教办师[2013]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明确了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创建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名额分配、评估标准、评估办法等。
时效: 有效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岗位成才,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以下简称教师发展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国及省、市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以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型组织,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高水平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程度,强化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领导与支持服务。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50所左右。

三、名额分配

  2013年,首批拟评估建设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20所左右。申报名额:赣榆县、东海县各5所,灌云县、灌南县各4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各2所,新区、景区和局直属学校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各县至少上报1所农村学校。

四、评估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评估指标(试行)》执行。评估指标分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九个二级指标,共计100分。通过的标准为:总分值不低于90分;各二级指标的标准达成度均不低于80%。

五、评估办法

  (一)时间安排。

  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份开始接受单位申报、8月份进行材料评审、10月份组织现场评估。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创建计划,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自建工作,自愿向所属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评报告。

  2.区县初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标准对所属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和遴选,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报送市级评估的学校。

  3.材料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先进行材料评估,采用差额评审的办法,确定可以现场考核的学校。

  4.现场考核。专家组主要采取包括资料核查、考察相关设施设备、专题剖析、座谈访谈、现场答辩、沙龙论坛、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考察,结合材料评审结果,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

  5.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6.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对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进行审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通过的学校授予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性学校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牌匾。

  六、组织实施

  (一)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评估的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

  (二)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评估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材料评审和审议评估结论等工作。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自评指导和申报工作,开展县级教师发展示范校评估创建工作。

  七、其它

  (一)市教育局将在获得市级教师发展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审。

  (二)对获得市级教师发展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在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训、培养方面实施政策倾斜,并作为遴选市级以上教师研修实践基地的首要条件。

  (三)教师发展示范校实行考核复查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复查一次,对符合标准的学校予以继续认定。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标准,积极做好创建自评工作。凡自评符合标准的学校,并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遴选同意后,在7月30日前,将教师发展示范校申报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

   

  附件1:连云港市教师发展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2:连云港市教师发展示范校评估指标(试行)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电话:0518-85822181 E-mail:lygjyj@163.com
本网站所有公开信息的版权均属于连云港市教育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前需征得同意。
网站标识码:320700001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