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3-00021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3-06 |
文号: | 连教计[2013]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要求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物价局、财政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3]37号)现将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见附件二,课本、教辅用书及磁带明细见附件三、四、五。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学校收费必须持有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2013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辅用书,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出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选用书目,学生根据选科要求自愿征订,实行一教一辅,按实际征订书目收费。
三、各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一:2013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附件二: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附件三: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附件四: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辅用书选用书目
附件五: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录音教材目录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