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3-00042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5-23 |
文号: | 连教基[2013]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要求要明确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创建标准,规范评估程序。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营造青少年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做好2013年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明确创建任务
2012年,我市在中小学星级心理咨询室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工作,建设一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40所、二星级28所、三星级21所,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帮助青少年提高认识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环境、克服挫折的能力。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继续共同推进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创建工作,今年的创建目标: 30个班级(或以上)规模学校、三星级普通高中或省现代化标准学校需达一星级建设标准。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中等专业学校)需达二星级建设标准,没有实现这一目标的中小学不得参加县区、市级评优评先。
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
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要严格执行《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满足硬件设施、服务项目、队伍建设、工作规范、组织活动等五项要求。
三、规范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评估申报表》,于10月21日前报县区教育局。
2.县区初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组织专人依据标准对申报学校逐校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于11月8日将申报表、县区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县区统计表需报电子稿,邮箱:jjcjls@126.com。联系人:金立山
3.市级评估。市教育局、文明办根据县区初评结果,组织专人进行材料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的学校进行现场评估,通过现场评估后,经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审批后公布。
四、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学校不得参加县区级、市级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附件:1. 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标准
2. 连云港市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评估申报表
3.申报中小学星级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县区统计表
连云港市文明办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