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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5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6-13
文号: 连教师[2013]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览: 《工作意见》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及对象、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纪律、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等。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6-13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连云港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3日

 

 

附:

连云港市2013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为了落实好《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2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室)、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2012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幼儿园教师

  ①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②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③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④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本科学历或本科在读(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从2015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从2014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40周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1年(含)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35周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 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今年起,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也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2.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可免考。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

  4.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新一轮(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5.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高级以及市区一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县一级申报材料报县教师职称评委会挂靠部门。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制定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做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原则上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各级教育行政(职称工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市教育局、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四、关于职称推荐申报人数要求

  今年职称推荐申报总的原则是,各单位要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人数,确保可持续发展。

   1. 对今年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的学校,在空余岗位数内推荐申报。

  2. 对当年无空岗(不含超岗)的学校,推荐申报职称人数,不超过下一年同级职称自然减员人数的一半。

  3. 对当年无空岗且下一年内无自然减员的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人承诺,自愿聘任到有岗学校者可推荐申报。

  ①省以上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 (或优质课) 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核心成员);

  ③市基础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市教师专业研究能力大赛均获得一等奖者。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晋升一级人员材料

  6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 17-18日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市区具体时间安排:

  17日上午: 新浦区、开发区、景区、徐圩新区

  17日下午: 连云区、海州区、直属小学(特教)

  18日上午:直属中学、校外机构           

2.晋升高级人员材料

  6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17-18日报市教育局审核。

  具体时间安排:

  17日上午: 新浦区、开发区、景区、徐圩新区

  17日下午: 连云区、海州区、直属小学(特教)

  18日上午:直属中学(校外机构)、东海县

  18日下午:赣榆县、灌南县、灌云县

  3.评审时间:

  四县中级:8--9月份

  全市高级及市区中级:9--10月份

  六、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评审费300元/每人、中级评审费200元/每人,论文鉴定费1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70000201311000923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职称办(师资处)。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电子邮箱:sz20116@163.com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2.报送材料要求

  3.相关表格

  4.主干课程课程目录

5.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5号)

6.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连教办师【2013】7号)

  (附件请从教育网公示公告栏、部门文件、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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