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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52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6-17
文号: 连教师[2013]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览: 《工作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评审条件、有关政策说明、评审程序和纪律、报送材料时间安排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3日

 

 

 

附:

连云港市2013年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学校长期聘用的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申报。

    2012年底已达退休年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按苏教师【2013】10号文执行)

    (一)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011年前在申报范围内学校工作并取得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教育管理、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⑵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

⑶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⑴系统担任过本专业的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

⑵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⑶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预定任务,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了解学校对新教师培养的要求。

    4.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2)论文(专著等)3篇,其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①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②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两课评比研究(示范)课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⑤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⑥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师范类学校教师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⑦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今年起,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也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2.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

  3.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必须持有新一轮(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4.专业培训证书。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省或市级教师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5.已组织市级教学基本功考核的专业,申报人必须持有合格证书或基本功大赛获奖证书。

(五)其他必备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鉴于社区教育机构编制的特殊性,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评审本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有关政策说明

  1.破格晋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2.转评。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以放宽。

  4.教科研工作。

  (1)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2)申报人教科研材料分两类:①论文著作类(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含获奖及视同发表论文)。申报中级职称者,限报任现职以来的本学科论文(含著作)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 3篇。②课题研究类。研究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并有结题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限报任现职以来的课题1项,并注明主持或参与。

  如无研究课题结题或结题项数不足,可用论文(著作)补齐,作为基本条件考核,但不作为量化评分材料。

    5.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实际工作年限可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2)系部从事学生管理干部(或年级组长)、网管员、担任兴趣小组等辅导任务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

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6.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7.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8.中职教研员评审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学历资质和专业课教师实践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1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每年听课8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并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市、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9.连续申报。2012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10.对于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以及党、群体和非教育系统组织单项表彰分别限报3项。

    11.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做出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各单位民意测验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评审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县区教育局备查。

    4.严格审核材料。各级教育行政(职称工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五、关于职称推荐申报人数要求

  今年职称推荐申报总的原则是,各单位要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人数,确保可持续发展。

  1. 对今年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的学校,在空余岗位数内推荐申报。

  2. 对当年无空岗(不含超岗)的学校,推荐申报职称人数不超过下一年同级职称的自然减员人数一半。

  3. 对当年无空岗且下一年内无自然减员的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人承诺,自愿聘任到有岗学校者可推荐申报。

  ①省以上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 (或优质课) 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核心成员);

  ③市基础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市教师专业能力大赛均获得一等奖者。

民办教育等机构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含申报高级职称)

    6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并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18日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师资处)。

  上午:东海县、直属学校下午: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电子邮箱: sz20116@163.com

  评审时间:9--10月份

七、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评审费400元/人、中级评审费2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提供凭证复印件)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户名:市财政局

帐号:70000201311000923

收费项目: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请务必注明)

  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

  2.相关表格

  (1)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3)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公示表

  (5)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6)民主测评及教育教学实绩排序表

(7)学校教育教学实绩评价表

(8)班主任工作经历表

  (9)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10)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3.中职副高级相关文件

  (1)苏教师[2013]10号文件

  (2)苏职称[2009]27号文件

  (附件请从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局发文件、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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