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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6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8-15
文号: 连教师[2013]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文件对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15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教育,为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均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农村中小学继续开展评选有突出贡献奖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20年以上(目前仍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3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为:赣榆县、东海县各6名;灌云县、灌南县各4名;新浦区3名;海州区、连云区各2名;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各1名。

  近五年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凡已经获得过本项表彰的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成绩突出,并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获得县级以上业务表彰。

  2.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的业绩。

  四、评选办法

  各单位根据推荐人选名额,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评审。先由学校推荐、并由学校负责填写《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及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并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县(区)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后,再报市评审。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批准。

  校级领导不得超过评选总人数的30%。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适当发给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六、其它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3年8月31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

  附件:1.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审批表

  2.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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