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3-0007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9-06 |
文号: | 连教计[2013]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高中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对象、操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高中:
为继续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根据《连云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将继续开展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助学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我市户籍、考取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资助对象为:
(一)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二)城乡持有有效《低保证》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
(三)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无能力支付基本就读费用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资助对象必须品学兼优、好学上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操作步骤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后必须附有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特困证等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二)资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资助对象所在学校。
(三)资助对象所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门审核小组,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附件各两份,连同原件一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汇总表》1份(《汇总表》同时要报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市直属高中直接报局计财处。
(四)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县区和直属学校通知被资助对象,市里将择时发放资助资金。
三、时间要求
连云港市2013年应届高中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于8月22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过期不候,不得补报。电子邮箱:lygjyjlc@126.com.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