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3-00083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9-15 |
文号: | 连教督[2013]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明确了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的项目、依据、程序、方式和工作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办[2012]4号)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项目
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初中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高中素质教育实施情况。
二、督导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督导程序
(一)学校自评
1.自查自改。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指标体系,结合学校部门工作职责,分解评估指标,落实工作任务,逐项进行测评,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自行进行整改。
2.建立台账。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按照省级指标体系建立台账,无须装订成册。
3.撰写自评报告。报告包括学校发展现状、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
4.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初评
在组织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区组织初评。根据三年一轮的要求,初评的学校要达到本地区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初评后撰写督导报告并公示。于10月20日前将初评的学校名单、督导报告、评分表、学校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和专家组成员,于10月下旬开始,对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市级督导。督导时间一天。现场反馈督导情况。督导报告在市教育网和督导网公示后上报市政府、省督导室,印发各县区。
四、督导方式
(一)召开4个会议
召开汇报会,听取学校主要负责人介绍自评情况;
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召开反馈会,由督导组主持,督导组组长发表督导意见,听取校长的表态、说明和整改打算。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反馈会。
(二)察看现场
实地察看学校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各功能室、大课间活动等,随机访谈校长、师生。
(三)查阅资料
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台账资料。
(四)随机听课
督导组依据课程总表和教师名册随机抽取、推门听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重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作,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发挥好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
(二)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促进作用
各中小学校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回顾学校发展历程,梳理学校发展脉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切实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
2.《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初中)
3.《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高中)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