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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083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9-15
文号: 连教督[2013]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明确了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的项目、依据、程序、方式和工作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15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苏教办[2012]4号)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项目

  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初中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高中素质教育实施情况。

  二、督导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督导程序

  (一)学校自评

  1.自查自改。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指标体系,结合学校部门工作职责,分解评估指标,落实工作任务,逐项进行测评,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自行进行整改。

  2.建立台账。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按照省级指标体系建立台账,无须装订成册。

  3.撰写自评报告。报告包括学校发展现状、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

  4.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初评

  在组织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区组织初评。根据三年一轮的要求,初评的学校要达到本地区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初评后撰写督导报告并公示。于10月20日前将初评的学校名单、督导报告、评分表、学校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和专家组成员,于10月下旬开始,对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市级督导。督导时间一天。现场反馈督导情况。督导报告在市教育网和督导网公示后上报市政府、省督导室,印发各县区。

  四、督导方式

  (一)召开4个会议

  召开汇报会,听取学校主要负责人介绍自评情况;

  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召开反馈会,由督导组主持,督导组组长发表督导意见,听取校长的表态、说明和整改打算。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反馈会。

  (二)察看现场

  实地察看学校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各功能室、大课间活动等,随机访谈校长、师生。

  (三)查阅资料

  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台账资料。

  (四)随机听课

  督导组依据课程总表和教师名册随机抽取、推门听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重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作,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发挥好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

  (二)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促进作用

  各中小学校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回顾学校发展历程,梳理学校发展脉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切实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

  2.《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初中)

  3.《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高中)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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