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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3-00106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11-27
文号: 连教政[2013]2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通知》对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认定对象、申请条件、工作要求、认定日程安排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7 00:00:0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继续做好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普通高校就读的2014年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到2014年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连云港市户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⑴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⑵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⑶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⑷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⑸全日制教育硕士。

  ?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7月份毕业。

  ?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例如,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只能在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时才能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市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合格证书,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申请人可以在省内工作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合格证全省有效。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证书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6.两门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条件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需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7.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统一使用指定的体检表。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后两项指妇科)等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还需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2)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2014年上半年各级各类教师认定、考试、发证工作。

  四、联系电话

  市、县、新浦区教育局各自承担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市教育局政治处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布置,具体负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各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县域范围内,初中以下(含初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市区范围内,初中以下(含初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以及连云港师专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市教育局政治处:85822152

  赣榆县教育局人事科:86212686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87800732

  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88852092

  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83222525

  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85414810

  附件: 1.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2.工作证明(样式)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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