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3-00107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11-29 |
文号: | 连委教办[2013]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对前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行动。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
当前,严寒冰冻季节即将来临,正直年终岁尾,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对前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行动。现就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排查目标
通过安全大排查行动,进一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建立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运转。
二、安全大排查重点
(一)危险校舍排查。经专业人员鉴定为D级危险校舍的,是否存在教学活动;鉴定为C级校舍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二)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校门口道路应有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是否齐全;校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搞好教育,在校园内摆放交通宣传挂图、展板,组织学生观看宣传教育片,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排查。重点排查:1、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2、流氓滋扰、寻衅滋事等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活动;3、校园及周边出租屋、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场所;4、非法营运的黑校车、马自达等车辆;5、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6、学校出租的房屋是否与承租方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消防安全排查。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是否失效、应急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电器线路、消防栓、师生宿舍用火用气等),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
(五)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疾病预防排查。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和学校饮用水是否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工作;是否坚决执行食品的采购、试尝、留样等登记制度;是否做好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与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保持联系,对季节性高发的传染性疾病要做好相关准备,搞好校园消杀,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六)应急管理体系大排查。1、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细则;2、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及时消除隐患。3、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将应急管理意识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4、应急预案制定。各地各校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并切实开展演练。5、各地各校积极开展应急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应急安全知识,并通过班队会、校会、专题报告、观看光盘等形式开展防火、防震、交通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应急常识和应急逃生措施,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大排查行动时间安排
此次校园安全大排查行动从12月1日-12月底,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5日)
研究制定校园安全大排查行动计划。各地各校根据大排查计划,全面排查校园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16日-31日)
市教育局适时进行督查,督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分类,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建立台帐;是否制定了治理方案;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安全大排查工作深入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所辖学校的安全大排查工作,各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处室,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学校应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作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三)定期督导,搞好总结。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校安全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安全大排查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于12月15日前将安全大排查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稳处。
中共连云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