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5292X/2015-00027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28 |
文号: | 连教督[2015]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县级政府2014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通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内容、程序、时间安排等做出了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13年2号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教育发展实际,定于4月下旬开始,对2014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内容
1.考核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均衡,保障教育公平,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情况。
2.考核县级政府对当前教育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并实行监测;(2)是否有新增学校债务,原有债务化解规划及进展情况;(3)是否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上优先发展位置;(4)义务教育改薄规划及落实情况。
二、督导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评
各县、区要对照《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的26项指标内容,全面准备。要按时完成县级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所有报表(须加盖政府公章)在市级督导前5天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督导
市级督导于4月23日开始,依据《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实施督导,督导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政府,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同时做好迎接省级督导工作。
三、督导考核方式
1.听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介绍。
2.查阅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台帐资料。
3.查阅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账册。
4.考察学校。
5.抽查两所学校公用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6.访谈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学校校长。
7.督导考核组现场反馈。
四、督导考核时间
4月23-24日 赣榆区 4月27-28日 灌南县
4月29-30日 灌云县 5月5-6日 东海县
5月7-8日 海州区 5月12-13日 连云区
5月14-15日 开发区 5月19日 云台山景区
5月20日徐圩新区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省、市督政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表
2.县(区)政府提供材料目录
3.教育经费统计表
4.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表〔附件5(1-5)〕
5.2014-2015学年度各类学校师生数情况统计表
6.教育费附加等征收前一年统计表与当年计划表
7.2015年1-3月县区财政教育支出占比情况统计表
8.2015年1-3月县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统计表
9.2014年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情况统计表
10.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监测表
11.教育重点工作考核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