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X/2017-0005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03 |
| 文号: | 连教办[2017]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017年要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宣传。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连云港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法治〔201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
2017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部署,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依法治教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升人员法治素养
1、抓好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资格和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活动,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教育纠纷的能力,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果。担任行政执法的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年度教育工委领导班子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安排好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学法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摆到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增加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探索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利用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推进依法治校,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3、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全面实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家长、社区参与和监督中小学事务。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学校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均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在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局面。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健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4、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非均衡分班。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学校要依法完善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并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利。不断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公平公正处理纠纷和矛盾。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积极教育挽救。对学生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的处分应当听取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三、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教育执法能力
6、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减少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更多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加快教育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7、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教育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妥善答复。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8、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尊重司法监督。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完善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在招生、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完善教育纠纷调解机制。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9、加强机关和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过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职工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报刊栏、黑板报、校园通讯、校园广播、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宣传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主动做好重大决策、招生收费、评优评先等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
10、加强内外合作,扩大教育法治宣传范围。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与人大、司法等机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把法治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提高普法实效。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