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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5292X/2019-00029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21
文号: 连政办发〔2010〕16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容概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21 00:00:00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毕业生派遣工作的职责。

  (三)将县(区)级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转移给县(区)政府管理。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

  (四)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发展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文件,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大中专院校及局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九)协助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核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858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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