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5292X/2020-00044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6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38号)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思想和行动自觉
做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目标,认真扎实做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夯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基础
各县区要确保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要求,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三、降低入学门槛,进一步畅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渠道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较大,关乎社会公平、备受群众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城区公办学校的布局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适龄学生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民办义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和合法务工证明(如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纳税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合法住所证明(如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等)作为基本入学条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准备工作。
四、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面健康成长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免收学费杂费、免费领取教科书、免费领取作业本,同样享受评优评先。要畅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家校联系渠道,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要依托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中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韩弢,联系电话:858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