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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的通知

来源: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2-04-21 11:02 访问量:

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

职责督导考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为基层减负要求,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连教督委﹝20211号)精神,决定开展县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主要包括:各县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上一年度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评价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教育系统党建、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等情况。具体指标参见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连教督委﹝20211号)。

二、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评。各县级政府依据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自评材料须在4月30日前上传至连云港市教育督导评估综合应用系统。

(二)专家网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专家对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初步形成各县级政府教育履职审核报告。

(三)实地督导。综合考虑地域分布、2021年督导情况,今年确定实地督导的县区为东海县、赣榆区、开发区,每县区1天。实地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督导评价指标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督导评价工作。抓好问题整改,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以督导评价推动部门履职,细化履职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务求全面、客观、准确、有效地反映政府教育履职情况。

(三)严肃督导纪律。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督导评价,自评材料及数据要有据可依、有证可查,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数据造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张恒,联系电话:85822180,电子邮箱:lygjydd@126.com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