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18 16:36:2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3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29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推荐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二、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并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需根据学生、教师推荐意见,经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在校园公示一周,于11月10日前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基教处。
  2.县区初评。县区需组织人员对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每县区可推荐1-2名候选人,于11月15日前将候选人申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及直属中小学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4名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韩弢,邮箱:htaly@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doc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地址: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电话:0518-85822181 E-mail:lygjyj@163.com
本网站所有公开信息的版权均属于连云港市教育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前需征得同意。
网站标识码:320700001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