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首批连云港市中小学教科研基地学校的通知》(连教科所〔2020〕7号)的有关要求,我所组织开展了首批中小学教科研基地学校认定工作。综合各地各校申报、现场考察等情况,认定东海高级中学等20个中小学校、幼儿园为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名单见附件)。
各基地校(园)应积极主动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及评估工作,聘用专家团队,开展学术研讨,推广研究成果,培养学术团队,注重研究与教学相结合,把项目成果与新课程的开发相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认定名单
2.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
学校(园)认定名单
东海高级中学
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
东海县实验小学
灌云县第一中学
灌云县实验小学
灌南高级中学
灌南县长江路小学
灌南县小红花幼儿园
海头高级中学
连云港市柘汪中学
连云港市和安小学
板浦高级中学
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
连云港市墟沟小学教育集团
开发区中云中学
新海高级中学
新海实验中学
连云港市苍梧小学
连云港师专一附小
附件2:
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整合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基地校)的管理,提高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校坚持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按照普及性研究与提高性研究、面上研究与点上研究、一般性研究与重点研究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瞄准学科研究前沿,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强化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构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放平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教育科研团队,大力培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为服务决策、推动实践、创新理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基地校实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校、幼儿园自建为主,教科所实行定期评估与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教科所负责为基地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和支持有关学术活动;为获批基地校授牌;负责基地校年度评估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基地校的评估,同时受理新的基地校申报。
第五条 基地校主要职责: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及评估工作;聘用首席专家和研究团队;举办学术会议,推广研究成果,培养学术团队;注重研究与教学相结合,把项目成果与新课程的开发相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底前将基地工作情况或研究动态报市科研所。
第六条 基地校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实施基地校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确定基地校的研究方向;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实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度总结报告。基地校首席专家由依托学校聘任。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学校聘用、解聘或变更基地校首席专家应报市教科所批准。
第七条基地校首席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近五年主持并完成过市级以上(含)教育科研规划课题。(2)获得过市级以上(含)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3)教学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在学科领域或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权威。
第八条基地校研究团队应具备的条件:(1)拥有一支素质精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教育教学科研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2)核心研究成员中有1名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教师,至少有1名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3)研究团队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研究团队或成员近五年发表过的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第九条 基地校统一标准称呼。统一称呼为: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校(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