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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0-13 10:43:2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首批连云港市中小学教科研基地学校的通知》(连教科所〔20207号)的有关要求,我所组织开展了首批中小学教科研基地学校认定工作。综合各地各校申报、现场考察等情况,认定东海高级中学等20个中小学校、幼儿园为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名单见附件)。

各基地校(园)应积极主动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及评估工作,聘用专家团队,开展学术研讨,推广研究成果,培养学术团队,注重研究与教学相结合,把项目成果与新课程的开发相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认定名单

   2.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0922


附件1

首批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

学校(园)认定名单

东海高级中学

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

东海县实验小学

灌云县第一中学

灌云县实验小学

灌南高级中学

灌南县长江路小学

灌南县小红花幼儿园

海头高级中学

连云港市柘汪中学

连云港市和安小学

板浦高级中学

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

连云港市墟沟小学教育集团

开发区中云中学

新海高级中学

新海实验中学

连云港市苍梧小学

连云港师专一附小

附件2

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整合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基地校)的管理,提高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校坚持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按照普及性研究与提高性研究、面上研究与点上研究、一般性研究与重点研究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瞄准学科研究前沿,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强化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构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放平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教育科研团队,大力培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为服务决策、推动实践、创新理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基地校实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校、幼儿园自建为主,教科所实行定期评估与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教科所负责为基地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和支持有关学术活动;为获批基地校授牌;负责基地校年度评估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基地校的评估,同时受理新的基地校申报。

第五条 基地校主要职责: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及评估工作;聘用首席专家和研究团队;举办学术会议,推广研究成果,培养学术团队;注重研究与教学相结合,把项目成果与新课程的开发相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底前将基地工作情况或研究动态报市科研所。

第六条 基地校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实施基地校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确定基地校的研究方向;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实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度总结报告。基地校首席专家由依托学校聘任。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学校聘用、解聘或变更基地校首席专家应报市教科所批准。

第七条基地校首席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近五年主持并完成过市级以上(含)教育科研规划课题。(2)获得过市级以上(含)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3)教学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在学科领域或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权威。

第八条基地校研究团队应具备的条件:(1)拥有一支素质精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教育教学科研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2)核心研究成员中有1名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教师,至少有1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3)研究团队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研究团队或成员近五年发表过的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第九条 基地校统一标准称呼。统一称呼为: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基地校(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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